明年4月起,医疗器械通用名不得含“最佳”、“速效”等绝对化词语。近日,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《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》(以下简称《规则》),将于2016年4月1日起施行。这是首部针对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的法规性文件。
《规则》要求,医疗器械通用名称中不得含有图形、符号等标志;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对某种疾病具有治疗作用的词语,或含有表示功效、说明有效率和治愈率的断言或者保证;不得明示或暗示包治百病、适应所有症状或者夸大适应症的内容,或含有“美容”、“保健”等宣传内容。